小型油罐车价格1自购渔船走私红油 海关夜袭捣毁窝点

  昨日,深圳海关对外公布,在海关总署缉私局指导、协调下,该关联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深圳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盘踞在深圳西部沿海非设关地走私红油的特大团伙。

  仅目前已查明的事实表明,2007年以来至案发,以陈某为首的走私团伙,涉嫌走私红油近2万吨,案值过亿元,偷逃税款逾3000万元,是深圳海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宗“红油”走私案,现已逮捕22人(其中香港籍2人),刑事拘留5人。今年以来,深圳海关查获“红油”走私案近50宗。

  据悉,“红油”是香港政府免税提供给流动渔船作海事用途的柴油,在油品中加入红色添加剂而得名。红油的质量与国产标准柴油差别不大,但因属免税供应商品,价格比内地柴油低廉。目前,香港每吨红油售价仅为5000元港币左右,与内地油价相比差价巨大,每吨走私红油的销售最大利润可达2000元。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令禁止红油以贸易形式进入内地,要求各地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的红油,红油在内地使用是违法的。

  小型油罐车价格招兵买马急异常惹怀疑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油价一路下跌,而国内油价还相对维持高位,国内外油价存在较大差价,走私红油有利可图。而且,在海关严厉打击下,走私“红油”供应量下降,但需求不减,走私“红油”利润空间加大,部分走私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迅即从半潜伏状态浮出水面,挖空心思从事“红油”走私活动。

  今年2月初,深圳西部沿海一带的陈某走私团伙突然开始扩大规模,不仅新购了多艘渔船,而且雇佣了多名船员,准备“大干一场”。该团伙的异常举动没有逃过海关缉私警察的火眼金睛,深圳海关决定对此团伙实施“露头就打”策略,立即加大对陈某团伙的侦查力度。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不到十天的时间即掌握了该团伙组织结构、走私方式和主要团伙人员活动范围,并制定了详细的收网打击行动方案,一张大网撒开。

  百余缉私警夜袭“光明顶”

  3月下旬,海关缉私警察又获悉,陈某团伙慑于当前海关严打红油走私的态势,想在清明节前大干一场后,暂停一段时间避避“风头”。3月26日,时机成熟,在海关总署缉私局和广东分署缉私局指导、协调下,深圳海关和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收网行动,对盘踞在深圳西部地区和东莞一带从事红油走私的陈某团伙的脱色窝点、运油车辆和流动渔船开展收网行动。行动主要目标位于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村某山脚下的团伙据点(该团伙自称为“光明顶”)。当晚23时许,深圳海关和深圳市公安局共出动300余名警察和80余名武警,4条防暴犬,60台车辆、6艘缉私快艇,分32个行动小组,全面包抄、摸黑强攻,围剿“光明顶”和其他窝点。

  行动中,共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29名,查扣运油的改装渔船8艘、油罐车等走私运输工具25辆,查获账册等相关证据一大批,查封涉嫌加工、存储、销售走私红油的地磅、脱色点、油库、油站等共9处,现场查扣“红油”一批,并在“光明顶”查获“雷明登”双筒猎枪1支、子弹27发。

  集优势兵力揭走私黑幕

  收网行动后,深圳海关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案组,实施挂牌督办,紧张有序地开展侦查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

  海关缉私警察深入红油上岸码头、海上运油船只和红油脱色加工点等处走访基层群众,反复搜查关键区域,全方位调查取证,并对被嫌疑人撕成近百万张碎片的1273份资料进行了复原,获取到大量第一手重要证据。专案组还成立专门追逃小组,前往省内外大力追逃抓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缉私警察辗转数千公里,先后抓获6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经过近一个半月的连续奋战,海关揭开了该团伙的走私黑幕:近年来,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不断攀升,红油走私利润空间随之加大,从小在海边长大并熟悉香港情况的陈某(案发后逃逸,被追捕归案)等人产生了“靠水吃水”的想法,几年前便开始租用他人渔船,零零星星走私少量红油。为牟取更多利润,陈某千方百计扩大走私规模,近两年来通过各种方式先后收购小型渔船,至今年2月收购的渔船已有10余艘,并将原渔船船员发展为团伙成员或重新雇佣船员,同时还利用走私所得购买了二十多辆大吨位报废车辆,改装成油罐车专门用于运送走私红油。该团伙在香港海域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红油后,指令团伙成员驾驶渔船前往接驳红油,随后运到海滩接驳到改装油罐车上,再运送至位于深圳宝安、光明等红油脱色点或其他买家指定位置卸装油料,将红油销售给买家。

  深圳海关透露,仅目前已查明该团伙一本账本的犯罪事实表明,该团伙2007年以来涉嫌走私红油近2万吨,案值过亿元,海关目前正在对其余账目进行计核,案件还在进一步扩线中。

  6月2日凌晨,该走私团伙头目陈某及另一名涉案人员冉某在化州市那务镇一偏僻山村被抓获。陈某的落网,标志着该走私团伙主要成员全部到案。

  莫贪非法利购私也犯法

  案件侦办中,海关还对购买“红油”的购私团伙进行了清查,目前已破获一个购私团伙,并予以刑事立案,初步查明该购私团伙仅2009年8至9月期间,就直接购买走私入境红油超过200吨,并通过各种渠道分销给深圳宝安、光明和东莞各地小型工厂、餐饮等单位,偷逃税款超过40万元。该购私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

  该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主动出租自有物业给违法犯罪团伙开设红油脱色加工点,涉嫌为走私犯罪团伙提供帮助,成为案件共犯,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对此,海关提醒用油企业: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如有用油需求,请到正规售油网点购买油料。海关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辅助作用的,有可能构成从犯,并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