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发布2010年十大商品打假典型案例- 打假

      万元实木橱柜竟是刨花板做的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了2010年十大商品打假典型案例,警示消费。2010年,全省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查办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474件,案值3640万元;监督检测各类商品6036批次,合格4142批次,合格率为68.6%,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取得一定成效。

      案例废旧电视机冒充“康佳”

      曲某于2010年5月29日,在普兰店把从附近农村收购的废旧电视机进行拆解,利用能用的零部件和从沈阳购进的康佳牌电视机外壳及包装箱进行组装,共组装10台。然后在农村集贸市场以每台20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非法所得2000元。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用废弃零件组装彩电冒充名牌电视的现象在一些电子市场屡见不鲜,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普通消费者应该拒绝购买劣质电视,不给制假者机会。

      案例仿冒铝扣板装进学生宿舍

      2010年8月2日,辽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辽阳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沈阳某大学辽阳校区某学生宿舍工程中安装仿冒铝扣板。

      执法人员通过与标称厂家代理商经销的正品铝扣板对比,发现查获铝扣板设计上与正品存在7个方面的差异,且每平方米比正常价格少10元。最后厂家技术鉴定为假冒产品。辽阳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假冒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冒用他人产品名称,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已经对正规厂家构成了侵权。

      锦州义县某加油站窦某、张某从盘锦某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以7650元/吨的价格购进-10#柴油10吨,从大连港某石化有限公司以8080元/吨的价格购进-35#柴油13吨。由于-35#柴油供应紧张,窦某和张某于11月25日在义县凌北红龙加油站院内,将-10#柴油油罐车内的-10#柴油倒入到装有-35#柴油的油罐车内,混合后作为-35#柴油以810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义县工商局在巡查时发现加油站违法行为后,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义县这家加油站,以较便宜的-10#柴油冒价格较高的-35#柴油,侵害了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车主的驾驶安全带来隐患。

      案例电子商行销售假冒电脑

      2010年4月末至2010年7月26日期间,丹东市元宝区某电子商行在自行组装的电脑外包装上贴上标称“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标识对外销售。至案发止,该商行共组装45台电脑,并以每台1650元价格销售,非法所得74250元。丹东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电子商行停止其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该电子商行仿冒他人厂名、厂址销售组装电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正规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案例批发部售冒牌足疗机

  35吨油罐车价格    2010年10月24日,葫芦岛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个体户王某涉嫌经销假冒健尔马足疗机。经鉴定,该足疗机为假冒产品。

      记者点评:足疗机冒充名牌产品,侵犯了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非正规柴油当好油卖

      盘锦某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以每吨6500元的价格,从外地购买柴油(非正规车用柴油)15吨,存入加油站备用罐,之后又与-35#柴油进行混合,作为-35#柴油对外进行销售。当该公司将备用罐内存放的10吨柴油再次混合,准备对外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经检验机构检验,该批柴油闪点指标不合格,标准值应为不得少于45,而实际检测值只有20。

      记者点评: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一些销售价远低于国家汽柴油定价的商家保持警惕,同时尽量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油。

      案例小作坊加工出上海家纺

      2010年1月25日沈阳市东陵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个体户李某在沈阳市东陵区某村加工并销售假冒的棉被。经查,李某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在沈阳市东陵区某村将其生产的棉被装在标有“上海某家用纺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某镇某村”的外包装内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共加工假冒棉被600条,售出500条,剩余100条,非法所得5000元。

      记者点评:明明是沈阳本地小作坊湖北程力专用汽车,却要冒充上海家纺,可见其产品质量一定是不过关。消费者在购买床上用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产品标注的厂家电话可以拨打一下,以验虚实。

      案例刨花板假冒“实木”橱柜

      2010年3月10日该消费者在沈阳某家居用品销售中心定制了一套合同内容为“所有外露处均为实木材质,所有外露处均为实木门板”的橱柜,金额为16500元。在安装中消费者发现该中心交货的橱柜与合同不符,橱柜的门板、隔板均不是实木。沈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橱柜进行检验得出结论:橱柜的隔板为三聚氢氨复面的刨花板,消费者反映属实。沈河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点评:刨花板冒充实木产品,成倍增加的是商家的利润,加倍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向消协或工商部门举报。

      案例名牌瓷砖认证全是假的

      沈阳市法库县某厂家生产的“新世源”瓷砖和“名绅”瓷砖,包装上均标注有“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的绿色环保产品及标志、放射性水平A类及标志、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字样。但实际上述瓷砖都是在沈阳市法库县的某厂家生产的,且没有相关厂家授权。包装上使用的认证标志,经营者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记者点评:消费者面对此类产品,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相关的认证证书,对方未能提供的,则不要购买。

      服装纤维含量不达标

      鞍山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维曼牌裤子、奥莱牌牛仔裤等八款服装被查均为不合格商品,上述服装纤维含量均与其标注的含量不符。

      记者点评:纤维含量不达标,是相当一部分裤装质量较差的原因,由此造成的使用寿命较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孙哲